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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介绍
一、基本含义
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其基本含义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企业上市、回购及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获取收益。
二、基金架构
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四种形式,分别为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目前主要采用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1、公司制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即由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公司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者为基金公司的股东,根据其持有的基金公司股权比例或股份份额而分享基金公司利润。基金公司是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
2、合伙制(有限合伙)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即由投资者(往往还包括管理者)作为合伙人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组建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即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分享基金企业的利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方式,通常采用有限合伙方式,即: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否则就要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股权投资基金中,通常由专业的管理者(GP)充当普通合伙人,由投资者(LP)充当有限合伙人。
三、基金的设立
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均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四、资金募集
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者都只能通过私募方式加入,不允许采用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五、退出机制(获益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只能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并且基金未投资于企业的资金,只能存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的退出机制(获益方式)主要包括:所投资企业上市、所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或其他股东收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将基金持有的所投资企业股权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等方式。